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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积极贯彻省物价局新出台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
2016-06-27 15:09:14 来源: 责任编辑:张若冰

编者按: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是当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泉州市物价局积极行动,切实把完善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对新规程(试行)和新的成本监审文书格式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现将泉州市物价局的做法予以转发,供各地价格部门学习借鉴。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价成〔2016〕145号)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通知》(闽价成〔2016〕1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成本监审责任感

  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成本监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勇于接受新形势的挑战,找准成本监审工作目标和方向,提高工作质量,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当前,正在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将成本监审工作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精准地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二、严格规范,提高成本监审质量

  今年3月中下旬,省效能办开展的落实行动计划第一轮效能督查中发现并通报了我市部分县(市、区)成本监审工作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现行制度建设方面,也有工作规范方面,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加以改进。新的《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已在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组织成本监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按照当地效能建设和“马上就办”的要求,既要严格按照办理环节和承诺时限开展成本监审,又要根据监审项目简易和复杂的不同程度,科学安排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做好成本监审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文书格式的要求完善卷宗内容,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以备核查。

  三、明确责任,强化成本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重视成本机构建设,合理调配成本监审工作力量,健全成本监审机构,确保监审机构人员稳定,将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充实配备到成本监审队伍中来,积极改善成本工作条件,保障成本工作经费,提升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水平。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关系成本”、“人情成本”,自觉维护成本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期间,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省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泉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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