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福州市旅游业健康发展。近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景区价格行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景区及相关服务价格信用行为分为价格守信行为和价格失信行为。价格失信行为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13种行为。价格失信行为根据失信情况分为一般价格失信行为、较重价格失信行为和严重价格失信行为3个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被列入严重价格失信行为,5年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