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切实改善河流水环境,福州市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厅和水利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的水电站,根据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水电站上一年度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电价奖惩管理。对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达到考核标准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视考核情况分别加价1-3分钱;对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未达考核标准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视考核情况分别扣减1-3分钱。
(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