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价格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有关通知精神,积极开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累计减轻企业负担9.53亿元,其中:调整电价结构降低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5.26亿元,落实一般工商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政策降低企业成本2.31亿元,执行丰弃水期电价降低企业成本0.13亿元,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落实延长谷时段3小时政策降低企业成本0.11亿元,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降低企业成本1.59亿元,落实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0.12亿元。
(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