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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州市景区重新划分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定价权限
2018-02-12 15:30:5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从2018年2月1日起,我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景区质量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市级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级(含2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目前,福州市共有36个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景区,其中5A级景区1个,由省物价局定价;4A和3A级景区13个,由福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承担具体定价工作;未评级景区22个,由县(市)区发改(物价)局承担具体定价工作。

(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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