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实施两年 福州缩减“三公”经费约2.1亿
福州新闻网12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2年来,福州市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共缩减“三公”经费约2.1亿元,有效遏制了浪费与腐败现象,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民生事业。 据介绍,在编制2014年预算过程中,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出访经费”预算较上年压缩33.3%,“接待费”较上年压缩30%,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持平,要求各预算单位按零增长原则安排支出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同时,福州市对出国经费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申报审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禁公车私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福州市还出台了《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规定会期、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对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控会议费规模。2年来,缩减会议费约1.4亿元。 通过整合纪委、监察局、督查室、效能办等督查力量,福州市将“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密集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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