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建诚信追责制度
教育部昨天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按照意见,计入高考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
学业水平考试 选考科目成绩分为5级 学业水平考试相当于“升级版高中会考”,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按照实施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4个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对高考改革试点上海市和浙江省来说,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内容由各省(区、市)确定,要求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原则上高一考2科左右,高二考6科左右,高三考6科左右,目的是为了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确定,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将来大学招生录取时,不同的专业会公布对学生不同的等级要求。 教育部同时要求,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北京市教委昨天表示,北京市一直高度关注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出台的系列重要配套政策。北京市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时间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