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第二届福建卫计监督和食品安全技能竞赛实施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60号),经与省总工会协商,现对《第二届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和食品安全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具体如下: 一、参赛项目 按照《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要求,我省在《第二届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和食品安全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计划生育监督”竞赛项目。 二、参赛内容 在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以下计划生育监督内容: (一)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标准等。 (二)专业知识。包括人口学、计划生育学、母婴保健基础知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知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等。 (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包括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运用、法律适用裁量、执法文书制作等技能。 三、竞赛形式 (一)预赛。 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工会联合组织预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设区市或者所辖县(区/县级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中组织选拔包含计划生育的监督人员参加决赛队伍。 (二)决赛。 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参加笔试、知识竞答、模拟执法。参加其他项目人员的参赛内容按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赛队员 参赛人员在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计划生育监督人员1名。按照《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要求,各参赛队参加卫生计生监督的4名选手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满6年以上(2009年8月1日前参加执法工作) 五、竞赛时间 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计划生育监督人员选拔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六、竞赛形式、奖项设置等要求均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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