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大病保险制度"厦门模式"五大问题:惠及6千多人
【数字点击】 ●厦门大病保险居民受益人群已有6000多人。 ●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厦门职工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84元,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8元,个人账户支付3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10.3元,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不增加个人负担。 昨日下午,中山医院医保刷卡缴费结账处。(本组图/记者姚凡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胡晓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早在1997年就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又在借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目前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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