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又有一波帮扶特殊群体的惠民政策来了。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困难残疾家庭新建、翻建住房可领补助。此外,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1 [学龄前残疾儿] 康复项目 纳入医保 符合规定的0岁—6岁脑瘫、孤独症儿童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实施意见明确,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将更加支持,在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将符合规定的0岁—6岁脑瘫、孤独症儿童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同时,将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并将补助年龄逐步扩大至16周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对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全市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实现每个区有一所特教学校。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医院、学校、公园、火车站、机场、社区服务中心、银行、邮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既有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以上,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记者蔡樱柳) 2 [困难残疾家庭] 盖房修房 可领补助 昨日,记者还从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2.5万元。对农村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新建、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还将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17年各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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