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新闻资讯> 最新资讯 > 正文

医疗美容机构注意了:明星照片绝非想用就用

usa.fjsen.com 2016-07-14 16:34:52  高扬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美容塑形需求也大幅增多,医疗美容机构大量涌现。个别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广告效应,在宣传中擅自使用明星照片,由此引发大量肖像权纠纷。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称“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案例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发生原因进行通报,并提出建议。

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多发

不久前,二中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1月,王某(下称“原告”)诉至法院称,东莞某医疗机构(下称“被告”)未经她授权,在微信平台中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作为该医疗机构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9.4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图片已经删除,其公司是在2015年11月使用涉案图片,后来就删除了。公司虽不能提供图片来源,但不认可图片系原告肖像,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经查证属实,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已侵犯原告肖像权,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鉴于被告并没有明显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故原告所述被告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肖像权使用费1万元、公证费2000元。

后被告上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像王某一样,被医疗美容机构侵犯肖像权的大有人在。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二中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二审案件61件,约占肖像权纠纷案件的40%。在61件案件中,涉案明星20余人,涉案医疗美容机构30余家。

利益驱动是医疗美容机构侵权的主因

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表示,该类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医疗美容机构往往从获取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实施侵权行为。”

王金山指出,从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现实中,公众对于保护肖像权在内的人格权,意识还较为淡薄,对人格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尤其是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不能完全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为推介自己的产品盈利,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侵害明星的肖像权,进而侵犯明星名誉权。

“网络侵权违法成本低也是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现今获取明星肖像的途径和渠道更加广泛便利,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利用自家设立的网站粘贴明星照片,成本极低。此外,明星往往是通过偶然的机会才了解到被侵权事实,而此时侵权行为可能已发生较长时间,且医疗美容机构往往采用删除图片或关闭网站的方式,逃避诉讼和打击,给明星固定证据和法院的后续证据采信带来极大困难。”王金山指出。

王金山进一步分析认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社会管理不到位,纵容了医疗美容机构的侵权行为。他说,个别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利益,借助明星效应加大项目的推广力度,要么夸大相应的产品疗效,要么虚构诊疗效果,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受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较快、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对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还不能做到充分、有效、及时地实现社会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资讯要闻
更多>>本委动态
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地市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