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重拳整治医院“红包”“回扣”乱象
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医院将被降级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红包专项调查,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方案》,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2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该人员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二是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三是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福州日报10月25日第A1版 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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