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西湖公园里,两位老人晨练后在拉家常。詹托荣摄 人民网福州7月7日电(詹托荣、兰志飞)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没时间照料护理是个大难题。而这在福建,因一部新法规的出台,让独生子女有了更多的尽孝机会,更重要的是,向单位请假照料护理生病父母的底气更足了。 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该《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实体法。在制定、审议该《条例》时,福建立法部门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对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十分关注。《条例》实施四个月来,福建民众对带薪“护理假”仍热议不断。 “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新规定,我们很高兴。”人民网记者在福州西湖公园采访时,恰巧遇到了林丽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第一天,福建众多部门在福州西湖晨曦广场举办庆祝实施宣传活动,林丽华作为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作了发言。 谈起福建较先在全国立法设立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已退休的林丽华连说“我们老人家都很欢迎。”她表示,老人如果病了,最喜欢的就是儿女陪伴在侧,这对病情康复有好处,而儿女可以带薪请假回家照料护理,这也可以减轻年轻人的负担。 “这是间接的弘扬孝道。”朱女士从年轻人的角度说,父母年事已高,病了肯定是要回家照顾的,“自己照顾肯定比别人照顾的要好。”她还认为,因为平时在外地工作的关系,回家照料护理期间,也可以好好尽一份自己的孝心,尽孝的机会也就多了。 因双亲年事已高,在国外工作的陈先生今年选择了回国。他对带薪“护理假”也有顾虑,比如相关政府是否有出台配套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以此来解决谁来监督执行、用人单位不落实该怎么处罚等问题。 这些问题,福建在立法之初就想到了。为了使带薪“护理假”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黄先生了解到《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这个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兴奋地表示,这让年轻人向单位请带薪“护理假”的底气更足了。 “这是个很好的政策,很羡慕福建人。”来福州旅游的重庆市民张煜,在表示羡慕的同时也有个心愿:“希望全国都能推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这么好的政策也能降临到我们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