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的函
闽卫审医函〔2017〕16号
福建医科大学: 《关于申请设置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的函》(闽医大函〔2017〕87号)及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意设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第二名称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分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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