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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食品函〔2020〕6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食品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强化依法科学履职,我委组织对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