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人口函〔2020〕37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福建省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2018年以来,在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全省拟推荐13个县(市、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二、创建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把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口监测。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人口基础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等工作。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落实产假、哺乳假、产休假,鼓励试行育儿假。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等政策,打击就业歧视,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在街道社区加强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导适龄婚育,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代际和谐。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在新建居住区或老旧居住区改建时,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推广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五)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积极发动专业社工、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家庭医生等开展“多对一”结对帮扶。落实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分别确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制度。特殊家庭成员在协议医院就诊时,可持相关身份证件,由医务社工、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办理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等手续,必要时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便利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暖心家园”,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关怀活动。 (六)巩固基层网络。基层工作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承担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主动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三、创建评选程序 全省拟推荐新国优13个,各设区市各推荐1个正选和1个备选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个备选单位。创建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8月25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报送自评报告(一式三份)。 (二)市级推荐。设区市卫健委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审核,严守标准,好中选优,提出拟推荐名单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连同县(市、区)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于2020年9月8日前报省卫健委。 (三)省级评审。省卫健委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审,确定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在本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国家命名。对省卫健委报送的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新国优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要重点培育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争先创优意识强的县(市、区),打造亮点,树立品牌。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设区市卫健委要指导申报县(市、区)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的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强化管理、提升水平。把本周期内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县(市、区)评选出来,总结宣传易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新国优评审秉承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评审中的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指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省卫健委将予以通报,并酌情核减下一周期新国优评选名额。 联系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林秉伟 联系电话:0591-87276956 传 真:0591-87512007 电子邮箱:1347101@qq.com 附件:1.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重点(2020年版) 2.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