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周限额,由400元提高至800元,不设日限额,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器具)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以及中草药等与治疗有关用品。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周限额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现状,从方便群众购药需求、规范使用管理、提升使用绩效等方面考虑。 据悉,此次调整,还在原有政策上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方面是扩大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且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及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另一方面是优化计息办法,明确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息。(记者 蔡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