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邵爱霖) 近日,2021年度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将按《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2021年度)》规定给予补助。 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原则上单位参加活动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85%,企业不少于70%。参加互助的职工,需在岗且未领取社保金,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附证明可到60周岁。此外,漳州市总工会将为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农民工负担50%的互助金。为减轻患大病职工的经济负担,省总工会、市总工会还分别推出职工“大病补助”制度。 据悉,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互助金每人60元(其中农民工为每人30元,市总工会另外补助30元),缴纳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