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我市入选试点城市名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随后发布的《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试点将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通知还提到具体的试点内容—— (一)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 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医疗消费行为、总额增长率等因素,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 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二)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 国家层面统一确定病种分值目录库、核心与综合病种的划分标准等。试点城市根据本地数据,按照统一病种组合规则,形成各自城市的病种分值目录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库。 试点城市按照本地区前3年数据进行全样本数据病例平均医疗费用测算,确定核心病种的分值。对于综合病种、异常高值的病例,可通过病例单议、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病种分值。对于异常低值的病例,按实际费用确定病种分值。确定精神类、康复类及安宁疗护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使用床日付费。 (三)打造数据中心 在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相关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基础上,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医保费用明细表等的质量控制工作。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填写、采集、传输、储存、使用等有关管理办法。 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动态维护、编码映射和有关接口改造等工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管理精细化打下基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市DIP付费试点工作,12月17日上午,省医保局DIP付费试点视频培训班结束后,市医保局立即召开全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动员(视频)会,对推进DIP付费试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相对于其他付费方式,DIP付费更具科学性、竞争性和引导性,各医疗机构要深化思想认识,消除顾虑,主动融入,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陈玉良表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抓好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实施方案、做好数据采集、组建专家队伍、完善配套举措、强化医疗机构配套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培训交流,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