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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
2021-09-30 09:43:33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姗菲  

东南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9个方面提出28条措施,制定细化了4项清单。

在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方面,提出统筹规划设置医养服务设施,“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

为方便入住机构老年人看病用药,提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根据巡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购药。“老年人常见特殊病种的支付政策,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同类型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使老年人享有诊疗、购药等连续、全流程医疗服务。

探索推动医养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探索医共体内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与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资源共享”,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服务,提出“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引导性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出“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加强数字医养服务,提出“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要提供远程诊室,安排远程医疗专职人员,配置相应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医疗检测设备等”。同时,提出“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咨询提供可及性、便利性服务。

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提出“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将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积极引进医疗和养老服务有关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成绩突出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给予通报表扬”等。

加强医养结合绩效考核,提出“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养老托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考核”。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28家,总床位4.1万张;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105家,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82.03%。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165对,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138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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