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卫健委获悉,漳州市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基本完成检查检验互认平台对接。目前,全省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均可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漳州市制定了《漳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省卫健委已优先将参加国家级、省级质控,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费用较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作为互认项目,其中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临床检验项目7类73项,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进行调整。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方案》明确,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刘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