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群众宫颈疾病防控意识,有效降低受种对象宫颈癌和癌前病变发病率,减少因罹患疾病导致的家庭、社会负担,提高女性健康水平,在厦门等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全省范围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工作。为加强资金规范和绩效管理,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支持项目 支持省级组织开展的福建省适龄女性HPV疫苗自愿免费接种项目。 三、资金分配 按照“明确目标,分级管理;统筹安排,保障实施;注重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按预计接种人数、HPV疫苗采购单价和接种费用、市县财力(80%、60%和50%)和绩效因素预拨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实际采购单价和相关接种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厦门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厦门承担。 省卫健委及时统计、审核相关基础数据,按照补助资金总量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省级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市县,并在省人大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 市(县、区)财政、卫健部门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本级项目实施单位或下级财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用于HPV疫苗采购经费以及接种工作相关的冷链运输存储、卫生材料、宣传培训等支出。 五、绩效管理 补助资金应当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卫健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在预算年度结束或项目实施期满时,省卫健委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在省卫健委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补助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分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