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在永泰县、闽清县等地开展“乡镇村民医疗互助”项目试点,3年来惠及群众6271人次,患者住院自付医疗负担平均减少25%以上,有力夯实了乡村群众“病有所医”的经济基础。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灭了绝对贫困后,疾病特别是大病重病依然是导致少数乡村群众返贫、致困的一大威胁。这就要求我们多想办法、集思广益,在财政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努力健全分层分类的医疗救助体系,尽可能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群众参加了居民医保,看病、住院有基本保障,但如果得了大病重病,由于花费较多,报销后个人支付数额依然不小,对家境普通的人来说负担依然不轻。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容易返贫致贫人口,多数群众不一定能享受到。商业保险由于个人缴费相对高一些等原因,参加者比较有限,受益面不广。因此,在居民医保、社会救助和商业保险这三重保障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以便拿出更多的资源投入生产、发展。 在现实中,已有许多群众受益。闽清县坂东镇新壶村陈女士参加“乡镇村民医疗互助”,1年交25元。不久前,她被查出患颅内动脉瘤,前后做了3次手术,共花费13万多元。医保报销8万多元后,该机制又补助了17090元,陈女士自费部分降到了4万多元。对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1.7万元可不是小数目。这个救助项目具有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优点,通过群众自愿互助、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财政量力而行支持的方式筹集互助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由于“性价比”高,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试点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值得进一步推广。 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除了织牢医疗方面的保障网,我们还可以紧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以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这个试点的做法为契机,借鉴经验,拓展思路,提升相关机制、政策的普惠度,着力加强其他方面的民生保障。各地需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比如,有的地方经济发达、公益力量强大,慈善机构可以多支持一点;有的地方财力有余,政府可以多补助一点,等等,调动多方力量增强群众的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