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升级 今年在放宽参保条件等8个方面有较大变化 厦门日报讯(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林依静)即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升级后的政策更加惠民、救助力度更大。 本期医疗互助保障费每人60元/年,从参保次月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不足一年的,保障费每人5元/月。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可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开始为被保障人,享有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天数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补助、工伤致残慰问金补助等保障服务。 与往年相比,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在放宽参保条件、参保时长灵活、申请补助门槛低范围广、补助金额更高、申请补助材料更简化等8个方面有较大变化。其中,参保条件由“有参保的职工本人”放宽到“全市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保障服务项目由“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增加到“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天数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工伤致残慰问金、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此外,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补助金额也由“重大疾病补助上限3万元,住院补助上限3600元,亡故一次性补助5000元,事故致残一次性补助5000元”,改为“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享有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其他被保障人,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不享受省总大病补助”。 据介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市总工会通过简化申领程序、提升补助标准、实行线上申请审核办结,有效激发了广大职工参加互助的积极性,给予患病职工多一重保障。职工申请或办理补助(慰问)金,详情可登录“厦门工会网”(http://www.xmgh.org/),点击相关的“通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