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发展农村保险奉献和谐社会促进农村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城乡社会转型需要保险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2006年城镇化率已达43.9%,总体上我国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容易忽略农村发展变革中出现一些新问题、导致一些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 农村社会形态也正在快速转型,农村发展变革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失地农民持续增加,现有补偿安置制度下难以保障农民权益;农村老无所养正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等等。 ●农村风险总量增加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农村社会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农村中青年劳动群体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持续攀升。 多重机制,参建农村社保体系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关键是改革现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因素和环节,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深层次因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大有可为。 一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抗御风险。通过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专业优势,可以保证农民受灾之后得到相应补偿,提高农民抗灾自救的防范能力与信心。 二是建立农业风险预警机制,防灾减灾。可以利用保险的专业技术,将事后的灾害补偿和灾害救助与事前的防灾减灾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 三是建立农业产业化促进机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业保险通过对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能够有效保障产业化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稳固产业化链条源头。比如:龙头企业适当补贴订单农户保费,降低他们的保费负担,也保证了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够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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