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闹分手 女方要求10万作为抚养费
fq.fjsen.com 2015-05-05 09:12:34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4月9日,福清高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非法同居纠纷,当事双方达成共识,矛盾得以化解。 据悉,该辖区内有一对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同居,并生育一子,目前二人感情破裂,双方都愿意分手,但对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女方愿意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但要求男方支付10万元作为由其养育儿子两年的抚养费。男方愿意分手后独立抚养儿子,但拒绝女方要求支付的10万元抚养费。 4月9日上午,在福清高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男方给予女方4.5万元作为补偿。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5-05-04 ]“融商贷”上线发布会举行
- [ 2015-05-04 ]福清江阴边防所设立“义工之家” 帮扶困难群众
- [ 2015-05-04 ]福清一季度查处窃电178户 追补电费150余万
- [ 2015-05-04 ]福清市许多“两违”建房户私接乱接左邻右舍电源
- [ 2015-05-04 ]今年福清市力争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7000件
- [ 2015-05-04 ]网络小说泛滥,对于这一现象你怎么看呢?
- [ 2015-05-04 ]福清市叶向高、隐元禅师的作品将在厦门拍卖
- [ 2015-05-04 ]福清南少林寺聘台湾名人为“驻台文化大使”
- [ 2015-05-04 ]《福州话实用字典》出版 福清王昌茂任副主编
- [ 2015-05-04 ]福清妈祖宫赴台参加绕境活动 是福清妈祖首次参与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