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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大意被盗3次才知晓 被窃走财物900余万元

fq.fjsen.com  2015-12-15 10:09:12  卢贤明 王晓彬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余某、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已移送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居民要加强自身防盗意识,出门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最好分散存放。若家庭财物较多,可以通过安装技术防盗设备或将财物存放到银行以及购买盗窃险等措施,减低财产损失的风险。一旦发现家中被盗,不要紧张,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盗窃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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