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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倡导维权

fq.fjsen.com  2016-03-10 08:44:41  谢雄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二:售后将送修的液晶电视主板修坏

案情简介:2015年7月份,消费者陈女士购买一台液晶电视。8月份电视在播放过程中总是暂停,送去维修后,厂家售后中心表示可以免费升级。到了10月6日,电视已送到售后中心一个多月,尚未修好。这时,售后中心表示,是升级过程中主板烧了,需要换个主板,但需要陈女士支付500元费用。陈女士认为不合理,于是向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委会玉龙分会工作人员接到转办件后,立即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并致电商家进行调解。商家表示,在升级过程中发现电视主板烧了,但因该机已过了保修期,故向消费者索取维修费500元。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是在升级过程中维修不当导致主板烧毁,因此,故障的责任在消费者,不应当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商家接受工作人员意见,答应向厂家总部申请免收费用事宜。消费者表示同意。10月21日,工作人员回访消费者,消费者回复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对于出故障的液晶电视,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给予免费维修。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将消费者送修的液晶电视主板毁坏,应负赔偿责任。若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再维修主板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免除液晶主板的更换费用。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维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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