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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倡导维权

fq.fjsen.com  2016-03-10 08:44:41  谢雄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四:手机出故障难退货

案情简介:2015年9月15日,消费者马女士在高山镇中街弘商大厦某通讯店买了一款OPPO手机(型号为R7plus),价格3299元。马女士使用手机时发现,在拍摄过程中手机会闪屏。次日,她到店里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可更换同款或其他款式的手机。由于协商不成。马女士向市消委会高山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委会高山分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解。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如果商家否认质量问题,可以将手机送第三方检测,而且商家应先行垫付检测费用,消费者也拿出等额费用做为责任保证金。最终,商家觉得麻烦,同意退还马女士3299元。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对于出故障的手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给予退货。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在本案中,工作人员除了熟悉《消法》外,还熟悉相关领域的专门性法规,有力促进了纠纷调解。另外,工作人员能针对质量争议,提出第三方商品质量检测建议方案,杜绝了商家推卸责任行为,最终使这起纠纷调解成功。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维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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