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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综治政策解读 拆除违建并非一刀切

fq.fjsen.com  2016-04-27 08:56:1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13、符合补办相关手续的违法住宅面积限额是?

违法住宅补办及登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 2011]189号)第十条“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层数和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规定执行。

违法住宅实际面积超过标准,但在限额以内(建筑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 0 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6层)的违法住宅,且符合补办、登记条件的,可参照《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2) 56号)第三(一)5(2)点规定办理,按上述限额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确权登记,并在土地、房屋登记簿和土地、房屋权利证书附图中对超占面积部分以虚线划定,并在土地、房屋登记簿和土地、房屋权利证书记事栏内中注明超占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注明“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土地和建筑面积为暂时保留,今后若涉及征迁,超出标准的土地与建筑面积不予赔偿”,申请人应承诺今后若因建设需要应无条件配合拆迁,对《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舰定标准以内的面积按规定赔偿,对超占土地与建筑面积应无偿拆除。

 

14、补办手续收费标准

1.对于可予补办相关手续的“两违”建筑应按有关规定缴交配套费。

2.对占用新地建设的“两违”建筑,视为占用村生产生活留用地(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留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政[2012]95号)规定的留用地)进行违法建设。除拆除和没收对象外,对于经村集体同意其使用村生产生活留用地并列入成片改造或美丽乡村改造中的“两违”建筑,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向村集体缴交生产生活留用地占用费,同时市政府按不同地域,以不同比例扣除该村相应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在今后市、镇、村留用地指标中结算。具体改造方案及应缴交生产生活留用地费用应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原则共同商议(包括生产生活留用地占用费使用办法)通过,生产生活留用地占用费缴交及使用过程接受镇街监督,专款专用。

(1)缴交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按200万元/亩标准缴交100%,城市规划区外属于街道的村庄按100万元/亩标准缴交100%,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镇规划区内村庄按80万元/亩标准缴交60%,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镇规划区外村庄按50万元/亩标准缴交30%,其它镇镇规划区内村庄按60万元/亩标准缴交60%,其它镇镇规划区区外村庄按30万元/亩标准缴交30%;

(2)旧村范围内的“两违”建筑,除旧宅基地改建之外的“两违”建筑按上述比例的50%缴交留用地占用费;

(3)缴交总占地面积计算应以建构筑物宅基地占用面积加上其它占地面积计算,其它占地面积指公共配套(包括道路、公共设施等)、除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围墙内用地(或可清晰辨认的用地边界)等面积,其它占地面积最低按照宅基地面积1:1配比计算,若除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围墙内用地面积(或可清晰辨认的用地边界)大于宅基地面积,则按实计入总占地面积;

(4)违法建设当事人所缴交的留用地占用费作为其在今后政府或村集体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之前的土地使用费,不予退还。

3.关于成片改造和美丽乡村改造费用。成片改造和美丽乡村改造涉及的设计费用及改造资金由改造片区内的村民自行承担,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议决定有关事项,报镇政府监管实施。市政府将根据改造的成效对一定范围内的村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要闻 两违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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