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要闻> 正文

福清市民坐公交车拒补5元车费换来5年刑期

fq.fjsen.com  2016-07-13 11:15:17  任思言 王光忠 郭生教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陈某乘坐明某驾驶的公共汽车途经305省道某路段时,因继续乘车拒绝补缴5元车费与明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殴打了明某。被乘客劝开后,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再次挥拳殴打正在驾车的明某。当车行至一红绿灯路口时,怒气未消的陈某从车上找到一根拆卸轮胎的铁棍殴打明某,明某被打得满头鲜血,明某忍痛及时刹车,才未酿成大祸。

近日,福清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社会 违法 判刑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