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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fq.fjsen.com  2017-01-16 09:37:3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检获悉,2016年12月29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对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公开宣判,判决确认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对2014工业挂-1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8月21日,源华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华公司)竞得2014工业挂-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2731.887万元。同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融地工业挂牌[2014]05号《成交确认书》。截至起诉前,该公司仅缴纳出让金456万元,尚欠2275.887万元未缴纳。源华公司已实际使用该宗土地,在该地块上搭建了厂房,但至今未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4月13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将该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具体处理意见上报福清市政府,并建议取消源华公司竞得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待福清市政府研究后执行。

2016年11月11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和对源华公司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2016年11月17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向源华公司发出《取消竞得资格及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2016年12月15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29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在2014工业挂-11号国有土地尚未依法交付的情况下对被违法使用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否则亦构成行政不作为。鉴于其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该案诉讼后,已主动对涉案土地涉嫌被违法使用一事启动调查程序,对此不再处理,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对2014工业挂-1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

  • 责任编辑:孙伟强     标签:福清 公益诉讼 审判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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