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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前女友转收“蓝精灵” 福清判决一起新型毒品案件

fq.fjsen.com  2019-05-10 15:03:04  黎臻懋  俞建功 薛赠明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0日福清站讯(记者 黎臻懋 通讯员 俞建功 薛赠明)“蓝精灵”不仅是动画片里可爱的人物形象,竟然还是一种毒品!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走私、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叶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叶某在福清市经营一家酒庄。2018年9月、11月,叶某的前女友俞某先后两次邮寄了两盒日本药物至叶某店里,由叶某负责接收并转交给其指定的男子。2018年11月7日,民警在叶某的店内查获100粒上述药物,共计40克。经鉴定,上述药物均含有氟硝西泮成分。

氟硝西泮在日本属于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失眠、抑郁等疾病,因其泡入水中后水会呈蓝色,因此又俗称“蓝精灵”。在国内,氟硝西泮系国家严格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新型毒品的一种。

“起初我以为前女友只是在帮人代购安眠药,但后来在新闻上看到警方查获的新型毒品‘蓝精灵’,意识到她给我寄的药品就是毒品。”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道,虽然知道了“蓝精灵”就是毒品,但其仍抱有侥幸心理,帮助前女友接收并转交“蓝精灵”。根据刑法规定,叶某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走私、贩卖,已经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蓝精灵”与“彩虹烟”“笑气”等都属于第三代新型毒品,毒理作用强烈,危害性更强。大量吸食“蓝精灵”,会产生焦虑、恐慌、臆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休克、中风死亡,所以一定要远离毒品,拒绝任何形式的尝试!同时,“蓝精灵”溶于酒精等液体中不易被发现,又有“蒙汗药“的效果,因此出门在外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物或饮料,注意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法院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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