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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平安银行福清支行被罚35万元

fq.fjsen.com  2019-06-04 17:08:24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4日福清站讯 5月29日,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并有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罚8.5万元。

据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款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文)第一章“一、基本原则(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第三章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二)……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并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8.5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银行 客户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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