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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福清一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fq.fjsen.com  2019-10-24 17:29:39  华欣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华欣)日前,福清一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对此,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6日,福清市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在福清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上和成品仓库内发现2630瓶规格为1.3kg/瓶“闽冠”牌番茄沙司,其标签上的生产厂家标注为“福建顺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的登记名称不符,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违法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2630瓶番茄沙司货值金额共计4734元,其中生产的番茄沙司尚未销售,未获违法所得。因此,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2丙级B档的规定,对福清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在查封的2630瓶番茄沙司;二、处以罚款10000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管理局,处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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