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本网原创> 正文

卖口罩诈骗!福清公安抓获一诈骗男子!

fq.fjsen.com  2020-01-31 16:37:03  叶兴旺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31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叶兴旺)连日来,福清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定稳定。1月30日下午,经福清警方缜密侦查,抓获一名以售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人员,现被福清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1月30日上午,有网民向福清公安推送线索:看到有人在QQ群里发布售卖口罩信息,后汇钱与其订购口罩,即被嫌疑人拉黑。

为快速消除防疫隐患,福清公安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研判专班。之后,玉屏派出所协同网安大队等相关部门对涉案线索研判落地,经过数小时的紧张工作,成功摸排出居住在宏路街道的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下午,玉屏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快速出击,成功在宏路街道324国道附近将涉案男子汪某超(男,21岁,江西省桂溪市人)抓获,并缴获作案手机、银行卡等物品。

经审讯,嫌疑人汪某超对其利用疫情期间部分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自己根本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QQ群发布售卖N95口罩的虚假信息。而收到款后,汪某超就将对方拉黑。先后有福清2名、漳州1名网民汇款向其购买N95口罩,共实施诈骗3起,获取非法收益600元。

目前,福清警方已依法对汪某超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 责任编辑:陈嘉明     标签:福清,口罩,诈骗,疫情,警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