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部分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fq.fjsen.com 2020-07-24 16:00:18 来源:东南网福清站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秀云 黎臻懋)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清市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20年4月份至8月份为前期准备阶段,期间,各镇(街)负责制定农房确权工作方案和对各村开展摸底工作;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安排对各镇(街)进行农房确权工作系统性培训,以及农房确权登记流程购买服务工作。 2020年8月份至11月份为确权登记阶段,期间,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各村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照“两违”处置政策处置少批多占、未经批准翻改建、超占超建等情况。 2020年12月份为补缺补漏阶段,主要做好系统总结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农房管理机制三方面的工作。 此外,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福清市政府将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严禁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福清市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试点镇村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暨历史“两违”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具体包括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群众有意愿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可提交补办农房确权登记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部分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方案还要求,一是按照镇(街)、村经济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违建农房有偿使用及处罚标准,有偿使用标准和收取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鼓励对超占超建农房实施有偿使用;二是对符合两违处置的农房,处置前需先核定是否符合镇、村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收缴违建处罚和有偿使用费;三是占用农用地的,需完善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违建处置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四是对无法提供权源资料和确认房屋建成年份的,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确权登记程序;五是建立农房调剂、农房退出机制,完善一户一宅政策;六是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得登记发证。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06-08] 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面铺开
- [03-01] 福清成立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
- [11-08] 福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全覆盖 发证书逾28万本
- [08-21] 369套!福州新一批共有产权房来了!申购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