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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布15起文体旅行政处罚案件 最高罚款10万元

2020-12-23 17:46:58 作者:陈君君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玄彩印刷有限公司因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行为,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于5月9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州众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变更经营场所主要登记事项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于5月12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鸿粮彩印有限公司因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的行为,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于5月15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汇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因设立分社未按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于6月12日被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东张咪咪卡儿童游乐园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于7月13日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

福清市龙田致远游泳馆因开放公益性游泳池未按要求备案的,违反《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于8月10日被罚款3千元。

福清市黄檗山万福寺因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于10月21日责令福清市黄檗山万福寺改正,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龙田满添馨舞厅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于8月14日被取缔。

汤臣俊(渔溪旅游百事通)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九十五条第一款,于11月19日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港头镇东翁村民委员会因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于12月11日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清市江镜镇岸兜村民委员会因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于12月1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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