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卫浴用品数千件福清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2020-12-28 11:59:05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2月28日福清站讯(通讯员林怡佳 王芸)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福清一男子陈某利用自己的“熟人身份”,多次偷偷盗窃,自以为瞒天过海,最终却难逃法网追踪。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2017年5月,陈某应聘至某品牌卫浴店,主要负责送货安装和售后维修。由于店内库存较多,卫浴店老板黄某便打算将仓库里的部分库存搬至另一处,吩咐陈某驾驶店里的货车帮忙搬货,并由店里小妹在现场清点接收。在搬货时候,陈某看到旧仓库存放着很多库存的卫浴用品,心里就产生了贪念。于是便趁现场其他同事不注意时,偷偷溜进仓库,将角落里存放比较久的马桶、花洒、地漏、浴室柜、五金挂件等装上货车,随后再运回自己家中。第一次偷完以后,陈某见店里人都没有发觉,便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趁着老板叫其送货的时候,顺手牵羊将新仓库里的卫浴用品偷出来运回家里。期间一共偷了五六次。 由于店内账面库存余实物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且差距较大,卫浴店老板黄某便报了警。2019年5月15日,陈某在某卫浴用品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公安民警在陈某家中院子内查扣到某品牌大量卫浴用品,在其家中厨房、卫生间以及其弟弟家中卫生间发现已经安装使用的某品牌卫浴用品,包括淋浴房、浴室柜、小便池、龙头、五金挂件等共计1828件。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被盗卫浴用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38625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86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0528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熟人盗窃”的案件偶有发生,相熟的朋友、员工、同事等“身边人”,抓住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凭借对环境的熟悉与了解,往往更容易得手。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对待“熟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对财物应妥善保管,勿让心怀不轨的人有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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