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
2022-08-30 10:45:07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邱玲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8月29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福清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上年度已参加过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人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约占2/3,个人缴费仅占1/3。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如果不按时缴纳,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相关阅读:
- [08-19]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三着力”严把药品经营、使用“双环节”
- [08-11] 先备案 选定点 持码卡就医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样办理
- [08-02] 福清市入户随访关爱职业性尘肺病患者
- [07-29] 阶段性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规定出台 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缓缴政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