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今日聚焦 > 正文

发挥检察职能 福清检察官助力讨薪121万余元

2023-02-10 14:36:29 作者:叶智勤 张娟川 陈如晶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多部门联合协作,助力70多名工人讨回工资款121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0年6月,王某以包工方式承包了福清两个项目工程。但由于其他项目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王某“拆东墙补西墙”,将两项工程的部分进度款支付给其他项目的工人,导致这两项工程70多名工人的工资(共人民币121万余元)被拖欠,拖欠时间长达三四个月。工人多次电话催讨工资,王某均不予回复。

工人们向人社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接到相关材料后,人社部门依规向王某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上述工人的工资。但王某并未整改。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案件线索被移送到公安机关。

随后,检察官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与王某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在多方努力下,王某偿还了大多数工人的工资,共114万余元。但仍有部分工人未拿到工资。

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到福清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多次走访并与工人们保持密切联系,并与王某沟通,多次动员他偿还欠款,协调最优方案,给他时间筹措资金。去年12月,被欠薪的工人终于在春节前领到了被拖欠的7万余元工资。

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他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因此,福清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