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美容机构无证开展美容活动 被罚5万元
2023-04-13 18:13:32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福清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黎臻懋 实习记者 倪莹婷)日前,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公告称,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澳萃美容店”法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序号1.2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
相关阅读:
- [04-12] 福清法援两案件入选“福州市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 [04-11] 福清核电“淡水供应保障张树班组”获评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 [04-10] 火热开跑!就在福清这个镇!
- [04-10] 福清楼市回暖趋势明显 2月商品房销售量价齐升,3月成交量稳定增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