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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7-04 16:37:57 作者:林学武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清7月4日讯(本网记者 林学武)1日,福清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就福清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关键词1: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关键词2:控辍保学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关键词3:起点规范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关键词4:阳光招生

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应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招生管理: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关键词5:同步招生

统一在网上(平台)组织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统一纳入教育局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各民办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教育局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关键词6:摇号派位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及九年、十二年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家长、学校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关键词7:组织实施

统一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教育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局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关键词8:均衡分班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全市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特殊群体: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关键词9: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关键词10: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要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招生入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11: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关键词12:健全协调机制

各镇(街)人民政府、教育局、各学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关键词13:监督管理

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公办学校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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