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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吃鸡爪”遭微博晒图 别忘保护他人隐私

2011-10-20 07:2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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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福州一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两张图片,反映一名男乘客在公交车上吃泡鸡爪,并将骨头随意吐在车上的不文明行为。这条微博立即引起网友关注,有网友在批评该乘客不文明行为的同时,表示博主不宜曝光乘客面部。

微博曝光“公交车上吃鸡爪”

网友“Sophie_林冰”19日发布微博称:37路公交(车)上淡定的“泡爪帝”,好吃也不要这样乱吐吧?真没品!

记者通过该网友发布的照片看到,身着黄色上衣的这名男乘客,双手正抓住包装袋将食物往口中送;另一张图片显示,该绿色食物袋掉落在地,地上散落着一些杂物。

记者随后联系上该网友林小姐,她向记者证实了微博的内容。据介绍,这是昨天上午10:30她用手机拍到的。当天,林小姐从名郡公交站登上了一辆从马尾瑞闽铝业公司开往儿童公园路的37路公交车。“上车后,我找到靠窗的座位坐下,看到他坐在侧边位置正在陶醉地吃泡鸡爪。”

网友:乱拍照片贴网上也不文明

一些网友认为,不少市民在公交车上吃零食、吃早餐,十分不文明,且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批评“泡爪帝”的同时,也有网友对博主曝光不文明现象的行为表示质疑。

网友“番薯_FZ”:凭什么把小老百姓的不雅照片贴上来呢?我认为乱拍照并且随意贴到网上,比“泡爪帝”随地丢垃圾还不文明。公开曝光个人是一种暴力,侵犯个人权利,报纸、电视曝光个人都还要处理一下(脸部)。

律师:网上曝光宜打“马赛克”

对于不文明行为,该不该曝光?曝光有何讲究?记者随后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邵建勋律师。他认为,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吃泡爪、包子等食物,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文明形象。一些市民或网民将此类不文明行为拍下来发布到网上,对其进行监督、批评,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

然而,从合法性角度来看,这样毫无遮掩地将“泡爪帝”发到网上,会侵犯到其肖像权和隐私权,为其取名“泡爪帝”,还有侵犯其姓名权的嫌疑。邵律师建议,如果要将不文明行为拍摄并上传到网上,最好在其面部打上马赛克,马赛克的遮盖程度“以看不出对方是谁”为标准,且不宜随意为其冠以“泡爪帝”这样的“绰号”。

观微论博

懂法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

微博时代,为了增加粉丝和关注度,许多人喜欢将身边的所见所闻发到微博上,与大家分享奇闻趣事。也有一些网民将涉嫌诈骗、盗窃、性骚扰等行为的人的照片和资料在网上公布。殊不知,这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等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反过来以侵权提起诉讼,发布者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微博时代,不妨多学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文明上网、合法上网,时常绷紧守法这根弦,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记者 张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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