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公共场所吸烟 最高罚200元
www.fjnet.cn 2013-01-09 15:55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代表建议:立法确保禁烟落到实处 “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落到实处。”侯爱平等代表指出。 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一些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如教学场所、医院、影剧院、公园、商场、公共电梯、公共汽车、网吧、机关的公共场所等。同时,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进行了规定,使各个部门能各司其职,如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社的控制吸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 议案还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如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法规操作性 为了提高法规的操作性,对违规吸烟者起到教育作用,议案建议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各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发挥经营单位在禁止吸烟中的重要作用,议案提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劝阻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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