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鹤林新城突发大火"续 和丈夫怄气女子放火寻死

www.fjnet.cn 2013-04-28 08:18  侯希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晋刑综 晋检) 4月22日下午,福州三八路鹤林新城6楼一单元房突发大火,房屋里被烧个精光,所幸无人员伤亡。昨日,记者从晋安刑侦大队获悉,火灾背后隐藏着一段故事。

事发后,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初步鉴定系人为放火。晋安刑侦大队在岳峰派出所协助下,发现起火房屋的女主人石某有嫌疑。4月23日晚,石某拨打110向警方投案自首。

石某今年39岁,福清人。今年初,她怀疑丈夫汤某有外遇,加上平日里丈夫对她很凶,二人经常争吵,感情不和。随着怨恨的积累,石某越想越生气。那天,她独自在家,一时怒火上来,想把房子烧掉泄愤报复。

刚开始,石某先是将汤某卧室里的被褥点燃。可当被褥被烧了一个小洞后,石某又舍不得把房子烧了,于是将火扑灭。后来她又想,丈夫回来要是发现被褥上的小洞,很可能会打自己,“便想到自杀,把自己与住房一起烧掉”,她又将自己卧室的被褥点燃。

没想到,随着火势越来越大,石某受不了烟熏火烤,想着“被火烧死肯定很难受”,她就将家中的煤气阀、电闸关上,再锁上大门,跑到楼下躲了起来。多亏邻居发现了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

4月24日,石某因涉嫌放火被刑事拘留。

福州鹤林新城突发大火 一单元房内的物品被烧光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