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的哥闹市跳车后的士撞上私家车 称见匕首跳车自救

www.fjnet.cn 2013-05-08 07:04  张硕 黄启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是否紧急状况尚待调查认定

对事故中的有关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目前警方的判定是合法合理的。

因为涉事的乘客逃离,没有被追查到,的哥人身和财产也未受损,所以尚难认定司机当时的安全是否受到严重威胁,是否处于紧急状况,也有可能是司机反应失常,处置过当。事件的认定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人群密集区弃车或担刑责

佘律师解释,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特点就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险情,避险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的哥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严重威胁,并且对他人的损害远小于自身时,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跳车正是其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应该免责;如果的士处于人群密集区,的哥“抛车自救”,失控车辆伤害到多人的生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那么的哥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