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的哥误按“被抢劫” 热心市民报警闹乌龙

www.fjnet.cn 2013-06-14 10:29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我被打劫请报警!”热心市民发现一辆的士的LED显示屏上出现这样的内容,以为的哥被他人抢劫,纷纷拨打电话报警。民警经调查发现,的哥并非真正被抢劫,而是因为操作失误按了“被抢劫”的求助系统。12日,榕城闹出这样一起乌龙事件。

12日15时许,仓山公安分局上渡派出所突然接一名群众报警称,一辆绿色的士闽AT1312从尤溪洲大桥往仓山万达方向行驶, LED显示屏上显示出“我被打劫请报警”的字样,怀疑发生抢劫案件。

民警迅速赶到尤溪洲大桥,但该的士已不知去向。民警于是立即沿线展开追踪,一方面查询该车所属公司及车主,一方面与运管公司联系追踪的士的去向。此时,又有3名过路群众报警称该的士往金山万达旁边的凤港路驶去。

经过多方联系,民警辗转联系上该的士所属的鼓楼某的士公司,然而公司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实在让民警哭笑不得:公司也接到多次报警并联系上的哥刘先生,刘先生称“被抢劫”系操作失误,他已消除报警字样。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海珍)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