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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养犬登记制度已荒废十年

www.fjnet.cn 2013-07-03 06: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投诉烈性犬威胁 110能否出警?

昨日,一些市民向本报反映说,一些居民家里养着“恶狗”,令邻居担惊受怕,但主人们却置若罔闻。

居住在福州金山融侨水乡别墅区的林女士则说,小区二期有一户人家养了一条黑色的藏獒,藏獒身高近一米。“这户人家的围栏不是铁栏杆,而且不高,藏獒站起来趴在上面,很容易就能蹿出来,看得人害怕。我拨打了几次110,但都没人理。”

居住在晋安区新店镇西园路663号西园新苑的李先生说,据他估计,小区超过一半的人养狗,而且不少都是身高超过半米的大狗,“不少养狗人在小区遛狗时,经常没给狗拴链子,我就曾被一只大狗咬伤”。

福州五四北枫丹白鹭的业主林先生也投诉说,他小区的烈性狗频频出现,“有的狗非常高大,见了就怕,吓得我都不敢让小孩独自在小区玩”。

居民普遍反映,若受到烈性犬威胁,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市民还希望,打110报“犬情”时,警方能出警处理。

碰到狗咬人 警察以调解为主

采访中,不少养狗人称,并没有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去做养犬登记。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从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经十来年没人负责。

该人员解释,《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支队也曾准备组建养犬管理办公室。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目前,碰到居民投诉附近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咬伤的,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艺宾证实了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方面的说法,她说,《行政许可法》的颁发,旨在减少百姓办证的重复和繁琐,因此,不少地方性规定中的行政许可办法被自动废除,比如,养犬许可证等的取消。

她还建议,省一级应该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恢复养犬登记制度,并完善养犬管理办法。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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