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养犬登记制度已荒废十年

www.fjnet.cn 2013-07-03 06: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建立完善制度还须“人”负责

而“管住恶狗伤人”,是不是仅仅是制度方面的问题?有二十年养犬经验的王女士认为,这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之前,有两年时间,福州曾要求养狗人要做养狗登记,但在她看来,这只是一项“只收钱不管事”的制度。

她告诉记者,事实上,平时的管理监督基本处于空白,只能靠养犬人自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也认为,即便对养狗有着细致的条例规定,但真正落实起来,估计难度也不小。

“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犬只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该民警说,在《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中,光宠物狗的办证、免疫就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居民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来回跑,很不方便。

□快刀短评

养狗先养德 管狗先管人

最近,恶狗伤人事件频发,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正如央视所说:犬之祸,人之过。每只问题狗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尽责的主人,一个“不管事”的部门。

因此,治愈城市狗患顽疾,必须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应有效引导公共认知,增强市民文明养狗意识,让每个养狗人也为自己系上一根行为约束的“绳子”;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不能再缺位、再失责。

眼下的福州,因为养犬管理的空白,急需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当市民碰到恶犬威胁事件,或发现小区有明令禁止饲养的藏獒时,拨打110报警,警察该不该出警?

此外,福州急待界定哪些是“烈性犬”。不少专家认为,省一级应该尽快立法,恢复养犬登记制度。

只有明确了管理部门,界定清了“烈性犬”,养犬管理才算迈出了第一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